关于开展2020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字体大小T|T
各团支部、全体团员: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团委发〔20217号)要求,结合学院团委工作实际,现开展五四评优表彰工作。评选推荐事宜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院在册全日制国家统招的团员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校级、院级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对象为年龄在14周岁至28周岁的正式注册的、团龄满一年的永利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能够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时代青年的要求,认真参与青年大学习,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好,理论宣讲能力强,作用发挥突出。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传递青春正能量。
    4.学习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开展团学工作有思路、有创新,工作突出。
    6.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保留团籍的党员除外。
    (二)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团干部
    1.评选对象为年龄在14周岁至28周岁的正式注册的、团龄满一年、目前在任且从事团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学生团干部。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能够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时代青年的要求,认真参与青年大学习,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好,理论宣讲能力强,作用发挥突出。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传递青春正能量。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开展团学工作有思路、有创新,工作突出。
    5.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保留团籍的党员除外。
    (三)永利十佳共青团员
    1.评选对象为年龄在14周岁至28周岁的正式注册的、团龄满一年的永利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能够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时代青年的要求,认真参与青年大学习,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4.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共青团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创业创业、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权益维护、大学生骨干作用发挥等一个方面或者多个方面表现十分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荣誉或奖励。
    5.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
    (四)永利十佳团支部书记
    1.评选对象为年龄在14周岁至28周岁的正式注册的、团龄满一年、目前在任且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团支部书记。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能够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时代青年的要求,认真参与青年大学习,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好,理论宣讲能力强,作用发挥突出。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开展支部团建工作有思路、有创新,团组织生活规范,支部各项制度健全,团支部工作突出,形成品牌活动。团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能够形成工作合力。
    5.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团员、学生团干部向所在支部自我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和十佳团支部书记申请材料4月9日17:00前发送至lisen@lzu.edu.cn)。
    2.团支部召开会议进行优秀共青团员(校级、院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并于4月16报送评选结果。
    3.团支部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交相应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
    (2)整理并上报申报人选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版面为普通A4,标题采用黑体二号字,正文采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8)。申报人选事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所在单位、主要事迹、获得的奖励、取得的主要成绩等信息,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精炼,突出事迹特点和亮点,切忌引用空话、套话,标题为“XXX同志事迹简介”。
    3.提交《2020年度五四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个人)》(附件2)电子版。
    3.学院对上报人选材料进行审查
    4.公示无误后上报学校团委。
    (二)评选推荐名额
奖项
2018研究生团支部
2019研究生团支部
2020研究生团支部
2019级本科生团支部
2020级本科生团支部
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1
2
1
2
1
院级优秀共青团员
2
2
2
1
1
校级优秀学生团干部
1
2
院级优秀学生团干部
1
1
1
1
1
十佳共青团员
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选
十佳团支部书记
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选
    (三)评选原则
    各团支部应高度重视五四评优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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